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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动车辆“自撞”事故证明手续的流程

发布时间: 2013-12-25 17:07:11    浏览次数:  

1.在我校主校区内发生“自撞事故”的机动车辆当事人,应立即拨打保卫处交管科电话87543764,或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7541110、87543564进行报案;

2.接到报案后,交管科工作人员或保卫处值班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验;

3.根据查验情况出具相关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