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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出国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证明的流程

发布时间: 2013-12-25 17:09:43    浏览次数:  

本校教职工和学生,因出国需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证明的,具体流程如下:

   1、本人请所在院(系)党总支出具在校表现的证明材料。

  2、在网上下载(保卫处主页、公证处主页上均有)或到公证处领取公证证明表。

  3、持院(系)党总支证明、公证证明表,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政保科(保卫处办公楼四楼)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。

  4、持本人户口、身份证、保卫处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。


   公证证明样本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