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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办理因私出国(境)

发布时间: 2013-12-25 17:10:51    浏览次数:  


一、本校在校学生,请先到保卫处户政室借出户口底页,然后凭户口底页和身份证,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或通行证。

二、教职工(除备案人员以外),可带身份证和户口,直接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出国护照。

附:因私出入境管理规定

  武汉市公安局已于二OO三年九月一日简化因私出国境手续,全面实行公民“按需申领护照”,普通 居民申请出国(境)不必提交境外材料和单位或

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,只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申领 护照。但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实行备案管理制度。

  根据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,我校因私出国(境)人员的备案范围是:

  (1)校级领导、中层干部、离(退)休的厅(局)级及以上干部、五级及以上职员;

  (2)校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学校控股、参股企业中的学校股权代表;

  (3)财务及其管理人员;

  (4)大学教师,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、博士学位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人员;

  (5)涉及国家安全、国有资产安全、重要机密及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备案的人员。

   我校非备案人员,可带身份证和户口,直接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出国护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