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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 2002-01-01 12:46:02    浏览次数:  

(2002-01)

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,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制定《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》。

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作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主管部门,严格检查大型活动有关安全方面的准备工作和进行安全管理。

第三条 学校及有关单位开展的活动,应以中小型为主;确需组织大型活动的,举办单位应按程序报批,由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审批。

第四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权限

一、下列大型活动,报学校领导审批:

1、活动规模在10,000人以上(含10,000人)的;

2、连续举办,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3,000人以上(含3,000人)的;

3、举办活动跨校区的;

4、有知名人士、国内著名演员或者外宾参加,且每次活动规模在2,000人以上(含2,000人)的;

5、其它有必要由学校领导审批的。

二、下列大型活动,报学校办公室审批

1、活动规模在3,000人以上(含3,000人)10,000人以下的;

2、连续举办,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,000人以上(含2,000人)3,000人以下的;

3、其它有必要由学校办公室审批的。

第五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,须提前3—5天将举办大型活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安全预案报学 校保卫处。保卫处应派人前往活动现场,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。发现安全隐患,主办单位要 及时整改,确保大型活动安全。

第六条 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、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凡在校内 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,其责任人要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承担有关责任。其职责是:

1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;

2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工作专班,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;

3、制定并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安全预案,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,明确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

4、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;

第七条 在大型活动中因未履行职责,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,学校将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及当事 人的责任。

第八条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,由学校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;由学校办公室和保 卫处承担安全责任。

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本规定自学校签发之日起施行。